退換貨與通訊交易解除權
依台灣《消費者保護法》及相關法令規定,通訊交易原則上享有商品到貨次日起七日內解除契約之權利,但依法令規定之合理例外情形,不在此限。
咖啡豆、咖啡粉、濾掛咖啡及其他食品類商品,若屬易於腐敗、保存期限較短,或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、密封包裝商品等依法得排除七日解除權之商品,將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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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商品瑕疵所產生之個人口味、香氣、烘焙程度感受或其他主觀感官差異,原則上不屬商品瑕疵。
詳細退換貨規範,以本網站「退換貨政策」頁面之最新公告為準。